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施政報告》中指出,政府已完成法定產假檢討,為讓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和照顧初生嬰兒,我們建議延長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如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有權享有產假薪酬,僱主須連同10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先行向僱員支付額外增加的四星期法定產假薪酬,薪酬比率維持在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並以每名僱員36,822元為上限 (上限會不時作出調整)。
該上限相等於一個月薪50,000元的僱員在四星期內可得的五分之四薪酬,而月薪在50,000元或以內的僱員,佔全港僱員人數約95%。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向僱員支付的新增四星期法定產假薪酬。勞工處會於今年內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及就有關建議諮詢該委員會。
作為良好僱主的榜樣,政府已決定由今日起,延長所有女性政府僱員的產假至14星期。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今日或之後的人員,均可即時受惠於這項措施。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今日或之後的人員,均可即時受惠於這項措施。
她並表示會爭取立法會支持,盡快通過《2018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將法定侍產假由目前的三天增至五天的建議。去年其首份施政報告提出的法定侍產假由3天增至5天,僱員可獲8成薪酬,與公務員看齊的建議,但草案在二讀時遇到「阻力」,有議員要求成立法案委員會討論,將侍產假進一步增至7日,因此仍須留待立法會復會恢復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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