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引述消息人士報道,政府計劃以10年時間「循序漸進」地將法定假期與公眾假期看齊,平均每兩年增加1日,令打工仔可以享有的假期由12日增加至17日,惟政府未必會為僱主提供補助。
《商業電台》引述消息人士報道,政府計劃以10年時間「循序漸進」地將法定假期與公眾假期看齊,平均每兩年增加1日,令打工仔可以享有的假期由12日增加至17日,惟政府未必會為僱主提供補助。
據商業電台報道,劃一勞工假與銀行假的計劃,政府未必會如延長法定產假一樣,向僱主提供補助,除了因為補貼全港員工涉及大批費用,還有上次補貼額外法定產假,是為了避免婦女求職面對不平等的情況,減輕僱主潛在負擔。今次增加假期無相關政策考慮。
勞工假與銀行假有何分別?
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由《僱傭條例》規定,每年共12天法定假日。僱主除非在符合指定規定下,否則須在法例所列日期給予僱員假日。
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由《公眾假期條例》規定,每年共17天公眾假日。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須根據條例,讓其僱員在所列日期休假;不少機構亦會讓員工放公眾假期作福利。
公眾假期比法定假期額外多出5日:
1. 耶穌受難節
2. 耶穌受難節翌日
3. 復活節
4. 佛誕
5.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