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明星作為公司品牌、產品代言人是常用的 商業宣傳,但自從「吳亦凡事件」後,嚇怕不少企業專家,如果明星有如此多限制,選擇 虛擬偶像 又如何?在臺灣,「二次元代言人」或 虛擬偶像 已是一種普遍的角色行銷概念,他/她們永遠年輕貌美,活在虛擬世界,沒有掣肘,沒有緋聞,詮釋產品或服務特色,賦予品牌價值,越來越多品牌和廣告商採用 虛擬人物 的影響力為 品牌宣傳,香港也有一名 虛擬網紅 代表,你又知道嗎?
政府即將發放$5000電子消費券,有調查發現,近八成受訪者將選擇八達通、支付寶香港收款。在購買的產品類別上,有過半受訪者預計會在飲食上使消費券、42%將購買電子產品,逾四成人打算將消費券用於超過$5000的大額消費,超過三分之二希望用來購買其他現金券或購物券,而Z世代受訪者則想立即消費。儘管本地中小企認為發放和使用方式繁複,市民更擔心消費券是否容易使用。